吉建招〔2017〕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
吉建招〔2017〕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区域范围内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中标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将中标工程项目名称等主要信息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获奖工程业绩公示专栏中(http://www.jljsw.gov.cn),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招标项目备案时,要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获奖工程业绩的加分条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否则不予备案。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使用获奖工程业绩中标工程的管理,重点对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且中标的项目经理是否重复使用、是否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告进行严格把关,提供获奖工程业绩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加分。
四、获奖工程业绩公示专栏将通过“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各市(州)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务网站面向社会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中标工程且经查证属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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