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筑、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费率的通知
吉建造〔2018〕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实际,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市*工程计价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定额人工费和机具费之和的12.98%考虑。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此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9;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3。
二、《吉林省市*工程计价定额》中的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定额人工费和机具费之和的11.74%考虑。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此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9;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3。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8年3月26日
上一条: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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