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地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增加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复函

延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在定额中增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相关费用的请示”收悉。根据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延边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起,在延边州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其中施工企业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所发生的费用,未包括在我省现行费用定额中。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延边州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工程项目,可按定额人工费1.34%计入工程造价。
本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长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适用范围的解释规定

亚洲永久精品ww47 91 进入91中文字幕链接日夜国产人人天天4483x23全国最大情人网亚洲一区链接链接